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
1、申請報告
2、《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兩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3、驗資報告;
4、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5、《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股東資格證明;
7、《指定(委托)書》;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9、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的事項不同,變更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變更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下同);
2.企業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變更住所,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
(3)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4)增加注冊資本或變更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原有注冊資本已出齊的驗資報告(未出調整注冊資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減少(指未出調整的)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減少注冊資本的申請書;
2.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股東會/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企業在報紙上三次登載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轉讓股權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3.股權轉讓協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5.新股東的合法身份證明。
(7)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3.有關人員的委派文件;
4.有關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只變更董事的免交)
(8)增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含向分支機構的撥款數額);
3.企業的驗資報告;
4.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并附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后,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發出函。企業持原登記主管機關的函向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支機構開業登記,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原登記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函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原登記機關印章);
3.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4.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
5.分支機構場所使用證明;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程序
到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司注銷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請報告;
2、 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4、 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5、 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6、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申請登記手續:
開業登記:
申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投資者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者的身份證明;
3.住所使用證明;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名稱核準通知書;
5.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
6.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7.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提交附有代理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的投資者的委托書。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營場所證明;
4.分支機構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6.委托代理人申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7.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變更登記:
申請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投資者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委托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提交投資者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6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除上述材料外,對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注冊登記事項,還應提交的文件、證件以及要求請比照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所提交的文件、證件。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及要求,請參照個人獨資企業的變更登記。
注銷登記:
申請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3.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的身份證明;
4.稅務注銷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印章;
6.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清算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及要求,請參照個人獨資企業的注銷登記。
辦理程序:
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注銷通知書)
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照(注銷通知書)
(二)非公司企業營業單位開業、變更、注銷登記
申請開業登記條件:
(1)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 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 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5) 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6) 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申請登記手續:
(1)開業登記:
申請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隸屬單位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2.由其隸屬的法人或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登記申請報告;
3.隸屬單位負責人簽署的《企業申請營業登記注冊書》;
4.《企業登記資信證明書》;
5.經營資金驗證報告;
6.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提交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
10.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2)變更登記:
申請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變更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隸屬單位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2.由隸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登記申請書;
3.企業負責人簽署的《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4.隸屬單位或審批機關對企業變更登記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除上述材料外,對變更的注冊登記事項還應提交的文件、證件以及要求與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相同。
(3)注銷登記:
申請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注銷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營業登記單位負責人簽署的《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注冊書》;
2.隸屬單位批準撤銷或注銷的文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印章;
4.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辦理程序:
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注銷通知書)
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照(注銷通知書)
(三)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申請登記手續:
(1)設立登記:
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或分公司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法規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
7.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2)變更登記:
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除上述材料外,變更下列具體注冊登記事項的,還應同時提交的相應文件、證件:
1.變更名稱:應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變更經營場所:應提交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3.變更負責人:應提交分公司新負責人的履歷表;
4.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到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
(3)注銷登記:
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注銷分公司的決議或決定;
3.稅務注銷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印章;
5.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辦理程序:
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注銷通知書)
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照(注銷通知書)
(四)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申請登記手續:
開業登記:
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合伙協議;
5.出資權屬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名稱核準通知書;
8.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還應當提交全體合伙人的委托書;
9.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合伙企業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
10.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設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全體合伙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5.經營場所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7.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變更登記:
申請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2.《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變更事由發生的證明文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變更注冊登記事項,涉及到修改合伙協議的,應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或合伙協議修正案。
6.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除上述材料外,對合伙企業變更的注冊登記事項,還應提交的文件、證件以及要求請比照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所提交的文件、證件。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及要求,請參照合伙企業的變更登記。
注銷登記:
申請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3.稅務注銷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印章;
5.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及要求,請參照合伙企業的注銷登記。
辦理程序:
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注銷通知書)
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照(注銷通知書)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